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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