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2003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市市辖汇川区的请示》(黔府呈〔20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区辖原属红花岗区管辖的董公寺、高桥2个镇,上海路、洗马路、北京路3个街道,长征镇的坪丰居委会、坪丰村,原属遵义县管辖的高坪、板桥、泗渡、团泽4个镇。汇川区人民政府驻南京路。
汇川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红花岗区和汇川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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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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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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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