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第三条
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下同)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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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
-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