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第三条
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下同)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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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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