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洋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
上海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是我国经济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全市海洋资源丰富,开发程度高,产业基础雄厚。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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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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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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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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