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精神,建设高质量语言文字人才队伍,支持人才产出引领性原创成果,特设立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以下简称领航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航计划是国家语委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组织科研和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居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其围绕事关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关键研究领域,集中解决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实施领航计划坚持政治引领、需求导向,瞄准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鼓励人才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推动人才与事业深度融合、相互成就。坚持系统谋划、合理布局,立足现有条件,加强顶层设计,遵循客观规律,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对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的全覆盖。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以质量管理保证项目效果,以创新成果引领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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