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11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积极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加快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集体。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决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民意街派出所“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授予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第五大队“执法为民巡警大队”荣誉称号;授予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业队“打黑尖兵”荣誉称号;授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模范行动技术支队”荣誉称号;授予福建省漳州市强制戒毒所“模范戒毒所”荣誉称号;授予山东省利津县看守所“模范看守所”荣誉称号;授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人民满意车辆管理所”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模范公安局”荣誉称号。
国务院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国务院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先进模范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情系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进取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 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0年)
-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2010年)
-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6年)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年)
-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