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2010年)
第一条
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本条所称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
本条所称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是指排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延缓其他经营者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虽能够进入该相关市场,但进入成本提高难以在市场中开展有效竞争等。
第四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下列方式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一)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
(二)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
(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
(四)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继续与其进行交易;
(五)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
在认定前款第(五)项时,应当综合考虑另行投资建设、另行开发建造该设施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该设施的依赖程度、该经营者提供该设施的可能性以及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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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07年)
-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4年)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2001年)
-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