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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