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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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国家主席江泽民就美国纽约和华盛顿地区一些地方受到严重袭击致电美国总统布什(2001年)
-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
-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8年5月28日)
-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