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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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2000年)
-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建设促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