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1999年,公安部、人事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来,已累计培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服务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8万余名,在防范、打击网上违法犯罪和预防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现,信息网络安全案件、事件造成的危害不断加大,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日益重要。当前,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信息网络管理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是做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统一部署,为提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和更新专业知识,公安部、人事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服务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网络管理组织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为重点,每年对2至3万人次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近1至2年,首先培训国家机关、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信息网络管理和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使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体系和长效管理体系,提高培训师资水平,规范培训机构,丰富培训方式方法,推动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社会力量。

二、 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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