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1993年)
- 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8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