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国家公务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经过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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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7年)
- 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
-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2022年1月)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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