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1998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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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年)
-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