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1998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