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1998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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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4号(1999年)
-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收(2020年)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