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1998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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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迁移英国使馆旧址文物建筑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3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