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4年)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潍坊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潍坊经济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
请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结合地区和园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园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建设的目标与方向,优化规划指标,细化生态工业链网完善措施,深化区内企业在废物和能量利用方面的合作,强化项目支撑和措施保障,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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