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国防科工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过罚相当。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国防科工局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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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