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国防科工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过罚相当。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工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国防科工局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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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 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