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2013年)
-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2003年)
-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
-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 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3年3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3年)
-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