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贫困革命老区,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的革命老区县,以及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和广东、福建原中央苏区中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全国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统筹确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年度数额。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革命老区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对于不属于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革命老区县,应加大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等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同一项目不应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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