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下述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的规定
(1989年9月22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
(二)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9月23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布,(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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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2017年)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
- 江泽民主席与叶利钦总统非正式会晤联合新闻公报(1999年)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