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下述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的规定
(1989年9月22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
(二)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9月23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布,(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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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5年)
-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 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1999年)
-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