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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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年)
-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