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门,下同)旅游交流与合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
香港、澳门其他投资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分别委托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申请受理和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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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
-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区调整柳州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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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