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门,下同)旅游交流与合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
香港、澳门其他投资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分别委托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申请受理和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 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外交部长唐家璇答记者问(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年)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