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部级),作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
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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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
-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2022年)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3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年)
- 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李克强(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