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解释权限的请示》的复函(2004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解释权限的请示》(税委会〔2004〕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下列事项的解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一)
年度关税实施方案中对税目、税号、税率调整需要解释的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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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及调整外籍顾问问题的复函(2001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2015年)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6年)
-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2002年)
-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