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
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9年)
-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