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
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
-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