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 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2022年)
-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
-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