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3年)
-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2007年)
-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