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
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