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和教科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包括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财政部批复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执行管理。
第三条
中央教科文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是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对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对部门预算执行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 在二〇二三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3年)
-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2021年)
-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
-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 旅行社条例(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