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 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
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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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