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地震灾区重点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城市上下游设立监测断面。有关省市可视当地情况增设监测断面。
第二条 监测频次为每日1次,可根据灾后重建进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为保证水质监测工作的时效性,优先采用快速监测方法和设备,把现场的快速排查和实验室的确认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析方法可参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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