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地震灾区重点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城市上下游设立监测断面。有关省市可视当地情况增设监测断面。
第二条
监测频次为每日1次,可根据灾后重建进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为保证水质监测工作的时效性,优先采用快速监测方法和设备,把现场的快速排查和实验室的确认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析方法可参考附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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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