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2008年)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一、 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省市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区树立地方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互帮互助,苦干实干,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二)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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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2013年)
-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