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
第三条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2019年)
-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六批)(2016年)
-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