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株洲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株洲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株洲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3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长沙、湘潭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发挥长株潭城市群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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