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株洲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株洲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株洲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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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2003年)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在中葡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