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佛山是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佛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佛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797.7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统筹中心城区与外围各级城镇规划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佛山市在珠三角西翼的带动作用,加强广(州)佛(山)肇(庆)的产业和生态安全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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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2018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交界有关地段管辖问题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