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外国矿业公司来华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凡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领取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涉外合资公司、合作公司、办事机构和代表处,可比照具有法人资格的申请人,按法规规定申请探矿权和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2、
涉外勘查企业、办事机构和代表处申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需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纳入全国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统一管理。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七日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 东西交往传佳话中意友谊续新篇——习近平在意大利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19年)
-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应急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税务总局林草局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