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情况,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激励措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安排中对受表扬地区予以支持,由受表扬地区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2016年督查收回的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差异的基础上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到受表扬地区所在省(区、市),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下达到受表扬地区的具体项目,并优先用于建设进度快而又缺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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