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珠海是我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珠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82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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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2002年)
-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2015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中蒙联合公报(2002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