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珠海是我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珠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82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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