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2004年)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 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 工作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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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年)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