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医改实施三年多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现就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 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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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 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6年)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汤洪波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唐胜杰、江新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宜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反导问题的联合声明(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