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州)、县(市、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工商总局负责)
二、 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梯级奖补,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鼓励地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动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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