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光荣院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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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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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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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