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现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立案标准

(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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