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四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7号
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2004.1.8
2
新出图〔2003〕3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出版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3.3.20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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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4月22日)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