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烟台是山东半岛的中心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烟台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烟台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00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按照山东半岛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与青岛、威海等城市的规划衔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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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
-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7年10月8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5年)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 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3年3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3年)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