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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