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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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年)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6日答记者问(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