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甘政发〔2006〕7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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