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 职能转变
(一)
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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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 携手推进新时代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设置和专题组长人选问题的复函(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