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办发〔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新形势下,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县域科技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但总体仍然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突出。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促进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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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联合公报(2007年)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
-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