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

(一) 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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