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
-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2007年)
-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